建国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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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颁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
1959年,穿着55式陆军士兵常服的解放军陆军士兵在长安街受阅。
1963年,身着55式海军水兵服的解放军海军舰艇部队官兵。
1972年,尼克松访华时在北京首都机场迎宾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仪仗兵身着65式陆军冬大衣。取消军衔制后,解放军全军指战员佩挂红色领章以体现官兵平等[1]。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为在京的7位元帅授予军衔,还为元帅和将官授予勋章。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中南海国务院礼堂举行将官授衔典礼,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总理周恩来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萧克等55人上将、徐立清等175人中将,解方等798人少将军衔。周恩来将将官军衔命令状授予粟裕等在京人员[6]。
此外,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在中南海国务院礼堂举行授予校官军衔典礼,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授予在京部分校官军衔。9月29日,总参机关在三座门小礼堂举行授衔授勋仪式,总参谋长粟裕大将代表国防部长授予总参机关部分人员校官军衔。同日,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上将代表国防部长授予总政机关尉官军衔。此外,解放军全军各地驻军授衔和授勋典礼,自10月22日起分别在北京、南京、兰州、成都、广州、武汉、沈阳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海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铁道兵,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军区都举行授衔典礼。[6]
1955年授衔时,解放军全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军官军衔。国务院和国防部共批准授予元帅10人,大将10人,上将55人,中将175人,少将800人,校官3.2万余名,尉官49.8万余名,准尉11.3万余名。[4][7]
1955年式军衔设立初期,军衔冠词分为七大类。第一类(指挥、政治)军衔分为步兵军衔、骑兵军衔、炮兵军衔、装甲兵军衔、工程兵军衔、铁道兵军衔、通信兵军衔、技术勤务兵军衔、公安军军衔、空军军衔、海军军衔、海岸军衔等十二小类。此一类中,除海军外仅将官军衔前加相应冠词,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除此之外,另设第二类(技术)、第三类(军需)、第四类(军医)、第五类(兽医)、第六类(军法)、第七类(行政)军衔。此六类中,各级官兵军衔都加相应冠词。
在实际授衔中,此种规定极度复杂,如海军、空军、公安军的政治军官均不可获海军军衔、空军军衔和公安军军衔,只能获不加任何冠词的军衔,视为政治类;防空军军官只能获得对应兵种的军衔,没有防空军军衔;海军航空兵军官只能获得空军军衔,即校尉官军衔前无冠词,将官被称呼为“空军少将”、“空军中将”;后勤军官都只能获军需军衔,卫生部门军官只能获军医军衔等等[1]。
1955年,解放军全军启用55式军衔。55式军衔以军种色及军兵种符号区分军兵种。施行初期,陆军步兵官兵肩章、领章底色为深红色,公安军为草绿色,陆军骑兵为深蓝色,空军、海军航空兵为天蓝色,军需为紫色,海军、防空军探照灯兵、通信兵、工程兵、铁道兵、军事交通勤务为黑色,陆军炮兵、陆军装甲兵、汽车兵、行政军官、防空军海岸炮兵、军医、兽医、军法为红色[1]。
由于初期启用的军种色过于复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于1955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军衔肩章、领章、兵(军)种符号、勤务符号佩戴区分的暂行规定》,将兵种色简化为三种,陆军、公安军、防空军为正红色,海军、公安军海巡部队为黑色,空军、防空军战斗部队、海军航空兵为天蓝色[1]。
1956年1月,公安军司令部发布命令,增设水上公安军衔,授予公安军海巡部队官兵,军衔样式与海军相同,军官称为“水上公安上尉”、“水上公安上校”等[1]。
1958年越南人民军在中国军事顾问的建议下决定采用55式军衔的设置,制定了《越南人民军军官服役条例》,成为越南人民军第一套正式军衔。
1963年修订的军官军衔条例将第一大类的12小类简化为三类军衔即陆军军衔(不加冠词)、海军军衔(一律加海军二字)和空军军衔(一律加空军二字),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衔不变[1]。
1965年5月1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此后的20余年里中国人民解放军不再设置军衔。
改开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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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开始考虑重新实施军衔制。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委会决定在1988年国庆节(10月1日)前实行新的军衔制。[3]另外,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8]的议案,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6]。
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在首次授衔中,截至1988年年底,解放军陆军全军各级军官58.7万余人,文职干部14.7万余人都获得军衔。其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共批准授予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校官17.8万余人;尉官48.8万人。此时,陆军在各级军官中占比最高[4]。
1993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从未授予的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9][10]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11]。
深改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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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规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和试行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制定和予以明确[12]。”
2021年1月1日起,中央军委印发的《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正式施行。新的军官制度对军官等级设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新的军官军衔设“三等十衔”,将官分为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军官军衔按照军种划分种类,在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指挥管理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分别标识[5]。
2022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分别为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初级军士:中士和下士。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列兵[13]。